全球快看点丨注意了!AI换脸以假乱真 媒体人怎么擦亮双眼 不被AI所骗?

商业新知网   2023-05-26 17:44:47

近期,“AI换脸”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直播带货、电信诈骗……似乎成了“AI换脸”这一技术最先为大家熟悉的应用场景。

对媒体人而言,“眼见为实”似乎不再可靠,应该如何辨别真伪?面对“AI换脸”应用的泛滥,媒体人又可以做些什么?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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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AI换脸”进入门槛低,

教程众多、获取便利 “AI换脸”小程序获取便利,小鲸输入“AI换脸”后,微信小程序中有30多款应用可供挑选,此外,网上出现了一些“换脸”教程,教程发布者生称实时变脸软件可以帮助用户轻松“变脸”。

“AI换脸”相关小程序与教程

大众在获取这一技术时门槛较低,这也导致了,近期“AI换脸”诈骗的不断出现。

据“平安包头”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包头市公安局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局发布一起使用智能AI技术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福州市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郭先生10分钟内被骗430万元。

今年4月,郭先生的好友突然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他,称自己的朋友在外地竞标,需要430万元保证金,想借用郭先生公司的账户走账。基于对好友的信任,加上已经视频聊天“核实”了身份,郭先生在10分钟内,先后分两笔把430万元转到了对方的银行账户上。

事后,郭先生拨打好友电话才得知被骗,原来 骗子通过AI换脸和拟声技术,佯装好友对其实施诈骗 。“当时是给我打了视频的,我在视频中也确认了面孔和声音,所以才放松了戒备。”郭先生事后说。

5月22日,又一起AI换脸诈骗发生。这次金额达到132万,且 整个诈骗过程时间更短,只有9秒钟 。5月22日,安徽安庆的何先生接到熟人视频电话,让他帮忙转一笔账。但9秒之后,对方以“在开会”为由,迅速挂断了电话,还称“微信和电话不能说,加一下QQ”。

“因为打了视频电话,又是熟人,我就没多想,就转账了”。事发时,何先生放松了警惕。发现被骗之后,何先生迅速报警,专案民警第一时间冻结相关账户,连夜赶赴北京市抓获3名涉诈嫌疑人,追回何先生被骗的132万元。

来自国家反诈中心的短信提示

此外, 还有不少主播通过“AI换脸”冒充明星,通过直播带货赚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换脸直播用于公开传播可能涉嫌侵犯相关明星艺人的肖像权。如果涉及直播带货等商业行为,会成为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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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被误导?

信源互证已成媒体人必备技能 当前AI换脸和AI拟声技术,涉及到“深度伪造”,是AI技术的衍生应用。将图片或视频合并叠加到源图片或视频上,借助神经网络技术进行大样本学习,将个人的声音、面部表情及身体动作拼接合成虚假内容。

通过合成技术也可以制造出假新闻。 在国外,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政治、经济、演艺界公众人物的假视频已屡见不鲜。如奥巴马在视频中大骂特朗普,扎克伯格吹嘘自己“窃取了数十亿人的数据”,《权力的游戏》主演“为剧集结局道歉”的视频,都是AI换脸的产物。

这又一次提醒新闻工作者,信源互证十分重要。面对单一信源必须慎之又慎。即使这个单一信源来自某个权威机构。

《新闻爱好者》刊发的文章《媒体融合时代提升媒体公信力探析》中,写到了信源互证的重要性。网络的便捷性大大丰富了新闻的消息源,但是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如果仅仅注重所谓的便利,而不注重真实性,可能出现虚假的信息。作为媒体人要对信源的真伪加以核实,因为检验信源真假与否,是捍卫公信力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只抢时效,不管真假,尤其是不能将“谣言”谓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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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受众

《北京青年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10分钟被骗430万元 “AI诈骗”应被零容忍》,其中写道:“当务之急,还是要加强有针对性的防骗教育和提醒。类似的‘AI换脸’诈骗案例,应该尽快通过多种渠道告知民众,尤其要提醒一些老年人。”

面对防不胜防的诈骗技术,有什么防范可以识别呢? 据光明日报报道,专家提示,“AI假脸”的纹理特征存在破绽。例如,伪造后的视频人物的眼睛或牙齿轮廓细节容易不一致;两只眼睛瞳孔的颜色不一样或瞳孔中心反射的细节不一样;或是很多伪造视频由于视频分辨率低于原始视频分辨率,伪造出来视频的牙齿边缘过于整齐等。

另外,“AI假脸”有可能不符合正常人的生理特征,比如,一个健康成年人一般间隔2-10秒眨一次眼,每次眨眼用时0.1-0.4秒,而 在伪造视频中,人的眨眼频率可能不符合上述规律。

最后,由于人嘴部的运动是最为频繁且快速的,因此AI软件无法真实准确地渲染连续动作。因此, “AI假脸”的嘴部特征有可能辨别出真假。 此外,伪造后的视频会造成一定的视频抖动,导致视频出现帧间不一致情况。

为规范人工智能发展,去年12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明确了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其中提到: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