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协、各专家科创工作站建站单位: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提高专家站的运行质量和实效,根据《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武科协〔2021〕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经武汉市科协认定建设的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20家(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及要求
1.专家科创工作站的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创新”的原则,将从专家站基础条件建设、团队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各建站单位按照《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评价细则》(附件2)中的指标内容与要求,对建站以来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20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撰写提纲参考附件3)。同时,填写《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评价申报表》(附件4),在申报表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各建站单位将工作总结、《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评价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所在区(开发区)科协备案盖章后,纸质版一式3份(原件)报送至市科协企事业部。
上述材料原件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武汉市科协官网”—“企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栏。
4.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须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报送。
三、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
市科协对建站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提出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相应评价等次。
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结果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专家科创工作站专项补助经费5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协企事业部 蔡 超
联系电话:65692030
技术支持:刘 婧
联系电话:13207181327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104号武汉市科协201室
科协官网:http://www.whkx.org.cn/
为加强我市专家科创工作站建设管理,提高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根据《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评价细则。
一、评价对象
经武汉市科协认定建设的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专家科创工作站的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创新”的原则,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基础条件建设。主要包括专家工作站的制度建设、配套保障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2.团队建设。主要包括依托专家站平台引入创新人才团队情况,建站单位配套研发团队情况。
3.工作站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专家工作站科研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建站单位依托工作站开展战略决策咨询、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4.取得成效情况。主要包括通过推进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建站单位获得的创新能力提升,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行业影响等方面的成效情况。
专家科创工作站具体评价内容及指标说明详见《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评价指标表》。
三、评价方式
1.建站首次评价及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根据工作站实际运行状况,采取书面汇报、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年度常规性评价,一般采用书面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建站单位对工作站运行成效进行自评,并向市科协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价程序
1.自查总结。专家科创工作站建站单位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年度建站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开发区)科协审核盖章后报市科协。
2.书面评价。市科协企事业部对建站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参加建站首次评价和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的建站单位审查合格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市科协企事业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评价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评审打分。
4.综合等次评定。专家评审打分采取百分制:
建站首次评价根据分值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根据分值划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评审组综合各评审专家评分,提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市科协审定后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将确定为相应评价等次。
5.不参加评价的专家科创工作站视为“不合格”。
五、评价结果运用
1.建站首次评价合格的单位,给予5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建站首次评价合格且参与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单位,再追加给予5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2.建站首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家科创工作站,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暂缓发放专项补助经费,半年后进行第二次评价;如第二次评价仍不合格的,则不发放专项补助经费,并撤销建站资格。未参加建站首次评价及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不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3.评价结果分值作为市科协评选推荐或宣传优秀专家科创工作站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细则由市科协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评价指标表
http://www.whkx.org.cn/upload/202305/17/202305171552073276.doc
http://www.whkx.org.cn/upload/202305/17/202305171552165308.doc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