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 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2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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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李劼
二审 杨韬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