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得手64万,为何被判受贿115万?

东方资讯   2023-04-23 06:19:13


(资料图)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吉荣 刘斌 何笑天 孔冬冬 记者 朱鼎兆)受贿115万余元,而他本人实得64万余元,4月20日上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淮安市清江浦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原主任郭某因犯受贿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指控,1977年出生的郭某利用其担任淮安工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办事员、副主任,淮安市清江浦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淮安市清江浦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在项目入驻、土地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金条、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55061.5元,郭某实得645061.5元。

记者注意到,在郭某1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其中有3起为与仲某章(另案处理)共同受贿,两人在项目入驻、土地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共同受贿80多万,其中郭某所得29万多。除此之外,郭某单独受贿9起。